涧西培训地点:涧西上海市场麦当劳东30米 电话:64900082 65262818

西工培训地点一:西工区凯旋路与体育场交叉口农行东侧天仁商务会馆五楼 电话:13837981368、65262818、 63119179

西工培训地点二:纱厂南路与唐宫路交叉口北50米 金阳国际小商品城7楼707 电话:15194413157

偃师培训地点:偃师市市政府对面商贸大厦三楼孙老师 电话:13503792908

成人大专

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考前串讲归纳总结

更新时间:2016-04-22 22:15:42点击次数:4142

第一章 总 论

  【温馨提示】
  1.即将于20165月全面执行的营改增政策,对现阶段考试无任何影响,营业税仍是考试的命题重点,营改增的范围仍以教材内容为准
  2.临近考试又到了谣言、骗子满地滚的时候,请大家相信老师,相信自己,勿信谣言!那些说自己能提供考题,能改分的,他真要有那个本事,早就进监狱了。
  3.人生难得几回搏,初级职称的内容虽多但考题真的不难,努力一回,让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憾

  

第一章 总 论


  【复习方向】洛阳东方财贸学校   免费试听www.lydfcx.com 电话64900082   15194413157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以“单、多、判”考核为主,几乎未出过不定项选择题,考核点相对固定,其中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考点应注意在选择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
  【考点透析】

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

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法人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

客体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特指行为的结果

  

表二、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10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10X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

 

【注意】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16周岁

  

表三、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标准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行为

(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对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补)

(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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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名称规律

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1+3

××地方××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办法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五、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矛盾双方

裁判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规章

同一机关制定

制定机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副:国务院
主:全国人大常委会

  

表六、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表七、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人身)
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注意】属于“民间组织”,组成人员中专家不少于2/3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
“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调解书自
“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
“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八、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注意】适当关注合议制及公开部分2016年的新增内容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
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

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工具、运输中的货物、人)
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降落地)
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
公司住所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除(7)外)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协议管辖

合同纠纷(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注意】若有协议,约定在哪里就在哪里

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

【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
“胜诉权”

中止

(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中断

(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调解

一般

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不能调解

特殊

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注意与“离婚案件”区别)
行政案件: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

判决

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

终审判决

强制执行

判决
裁定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一审法院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调解书
其它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表九、行政复议

复议范围

复议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
“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程序

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书面、“口头”申请均可

复议机关

一个爹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爹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没爹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如国家税务总局)

【注意1】适当关注本部分2016新增内容,尤其是“派出机关”
【注意2】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
【注意3】不收费
【注意4】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倒置(由
“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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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行政诉讼

诉讼范围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受理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4)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经过复议的
“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

特殊情况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诉讼程序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补偿、赔偿、自由裁量除外)
【注意1】起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注意2】最长诉讼时效:
1
不动产——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
2其他——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

一审判决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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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最高1

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

无期

 

死刑

不是罪大恶极可以缓期2年执行

【注意】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定: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
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有期徒刑→管制
判处拘役+管制→拘役→管制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在以往年度的考核中各类题型均有涉及,但考核点相对固定,且比较基础。对本章所涉及的时间及数字性规定必须在考前予以消化,同时不定项选择题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结合命题。

【考点透析】洛阳东方财贸学校www.lydfcx.com 电话64900082   15194413157


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体

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注意】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注意】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的处罚措施

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签订合同

形式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

不签的后果

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注意】双倍工资的支付区间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非全日制用工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可与多家订立但后订立不能影响先订立

无效合同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包括: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保等

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工作时间(h

标准工时制

8h/40h(日/周)

【注意】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1
一般:天≤1h
2特殊:天≤3h,月≤36h

不定时工作制

8h40h(日/周)每周至少休息1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为周期总和计算,但平均工时同标准工时制

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1年不满10

5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10年不满20

10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20

15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特别注意】
换单位当年度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或调休)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罚则

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2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 “约定工资的80%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服务期

单位出钱提供“专项培训”数额较大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注意】若双方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保密协议及
竞业限制

对象

高管、高技和其他负保密义务人员,非所有劳动者

订立

约定补偿金

有效

未约定补偿金

无效

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

超过部分无效

履行

单位主张解除,劳动者可要求“额外3个月”补偿金

解除

单位原因不支付补偿金时间“不满3个月”,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此时不可以要求解除约定

有效

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同时可以要求解除约定

解除

劳动者不履行,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还可要求继续履行

有效

【注意】用人单位仅可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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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定解除

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书面

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单位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排除事项

常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补偿金

法定情形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
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
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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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订立程序

1)企、职会:双方代表人数对等,各≥3人,各1名首席代表
2)职内会:
全体≥2/3出席方可举行;全体≥1/2同意方可通过

生效要件

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1派遣员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 ≤10%
2)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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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劳动仲裁

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不收费

参加人

当事人

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

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10人以上”推举35名”代表

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

第三人

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两方两地申请

“合同履行地”管辖

一方先后申请

“受理在先”原则

【注意1】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注意2】区分立案在先原则

申请

时效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

开庭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

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可以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履行合同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 “加”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合同

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表八、基本养老保险

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户籍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

组成

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部分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补贴部分

 

缴费

单位缴费

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个人缴费

8%

灵活就业人员

20%,其中的8%计入个人账户

享受条件

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

60

50

女干部

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55

45

“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0

45

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15;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够的三条路:交、转、退

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

按月支付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领取前提: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只能选择领取其一

病残津贴

领取前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表九、基本医疗保险

类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包括公务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

单位缴费

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

个人缴费

2%

享受条件

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

支付标准

支付区间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封顶线)

支付比例

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4)非“定点”,“定围”部分

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期

【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
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

累计计算期

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

医疗期×2

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医疗期+6

【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

医疗期待遇

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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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工伤保险

缴费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

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

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

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

不认定

自找

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待遇

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

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
2)生活护理费
3)伤残津贴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
2)遗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

劳动合同的解除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支付费用

评定伤残等级前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评定伤残等级后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十一、失业保险

缴费

单位:2%

个人:1%

享受条件

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领取

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

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21

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

停止领取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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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生育保险

缴费

“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

待遇

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
【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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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为元老级考试命题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有考核,同学们在关注历年常规考点的同时还需注意2016年银行卡和票据法部分的新增内容,网络支付多是皮毛了解即可。

  
  【考点透析】支付结算概述洛阳东方财贸学校   免费试听www.lydfcx.com 电话64900082   15194413157
  【考情分析】熟悉。中频考点,各种题型都考过,但分值不高。要求熟悉“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包括的内容;伪造和变造的区别;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规范写法。

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

出票日期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
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签章

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
“或者”盖章

更改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其他内容
“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伪造与变造

“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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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

核准制

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

生效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注意】限制付款,不限制收款

变更

开户单位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

撤销

法定情形:(1)开户单位驾鹤西游;(2)迁址+变更开户银行
【注意1】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注意2】强制撤销的情形下,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基本户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

开户资格

1“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2)外地
“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3)单位设立的
“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4)非个人

一般户

使用范围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专用户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户

使用规定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
“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临时户

证明文件

除“设立临时机构”、“境外在境内从事临时经营”、“武警临时任务”和“注册验资”外,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使用规定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
2)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

罚则

非经营性

任何违规

1000

经营性

变更违规

1000

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开立、撤销违规

1万以上3万以下

使用违规

5000以上3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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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银行卡

分类

是否可以透支

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贷记卡

准贷记卡

借记卡

按功能

转账卡

专用卡

储值卡

币种

人民币卡

 

外币卡

美国运通、维萨、大来、万事达

信息载体

磁条卡、芯片卡

发行对象

单位卡和个人卡

联名(认同卡)卡

申领

单位卡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个人卡

年满18周岁”,申请表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

受理注销之日起45天后”清户

挂失

发卡行+代办行

追偿

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法院
【注意】无“冻结”

贷记卡

1)先消费后还款
2)免息还款期:最长
60天(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
最低还款额:首月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3)存款无息(同储值卡)
4)透支超期或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按月计收
“复利”
【注意】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按规定的利率计算,记账日由各银行自行规定
5)个人可提现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准贷记卡

1开卡先缴“备用金”,不足时,在信用额度内透支
2)透支期限:最长
60
3)存款有息(同借记卡)
4)透支按月计收
“单利”
【注意】记账日为刷卡的当日或次日
5)个人可提现

单位人民币卡

1)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
2)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
“不得透支”

清算市场

1)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
2)注册资本不低于
10亿”

收单

管理

1)特约商户管理:“实名制”+“本地化”
2)风险控制:“同名”单位账户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30日”涉嫌违法可延长+发生退货根据“原”交易信息,退至“原”银行卡账户

收费

奢侈行业

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

1.25%

一般行业

百货、培训、中介、旅行社、景区门票

0.78%

民生行业

超市、仓储卖场、水电煤气、加油、交通

0.38%

公益事业

医院、学校

成本

封顶

房地产、汽车

80

批发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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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预付卡

 

记名卡

不记名卡

区分标准

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

5000

1000

挂失

可挂失

不可挂失

赎回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

不可赎回

有效期

不得低于3

提供身份证

需要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

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

×

×

转账购买

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转账充值

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使用规定

特约商户中使用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机构发行的预付卡
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资金管理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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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结算方式

汇兑

单位、个人、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汇款回单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收账通知

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撤汇

汇出银行“尚未汇出”

退汇

汇出银行“已经汇出”
1)收款人拒收,银行“立即”办理退汇(明确表示)
2)经
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

托收承付

适用范围

主体限制

必须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内容限制

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

金额限制

每笔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1000

使用规定

托收

“必须”合同中 “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承付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主动划款给收款人

停办托收

收款人

对同一付款人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暂停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

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国内信用证

特点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适用范围

“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程序

1)受理时,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2)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6个月”
3)保证金和申请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付款,不足支付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委托收款

单位、个人、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表六、网上支付

网上银行

分类

按服务对象

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按经营组织

分支型网上银行、纯网上银行

按业务种类

零售银行、批发银行

功能

企业网上银行

B2B网上支付

个人网上银行

B2C网上支付

第三方支付

特点

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开放创新

种类

线上

互联网在线支付、 移动支付中的远程支付

线下

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电话支付、手机近端支付、电视支付

行业分类

金融型

银联商务、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
【注意】
无担保功能

互联网型

支付宝、财付通

品牌

交易规模前三位: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

   

 

【知识点】第七节、票据的一般规定
  【考情分析】掌握。难点内容,是考试不定项选择题的高频考点。掌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熟悉:正确区分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票据追索。

  

【重要考点】

表七、票据的一般规定

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1】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注意2】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如汇票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可以行使

追索权

票据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

取得票据权利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因
“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失票救济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注意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注意2】挂失止付期12天”
【注意3】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权利的时效

1)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
3)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追索“出票人、承兑人”适用(1)(2)(3)的规定

抗辩

对物

关键词“任何”:如存在背书不连续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拒绝履行

对人

关键词“特定”:如只能针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而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行为

出票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签章

1)出票人签章不合规定,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合规定,其签章无效
3)背书人签章不合规定,其签章和后手签章无效

背书

种类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
【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持票人自己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具
“同等法律效力”
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注意】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粘单

粘单的“第一记载人”(背书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形式上)
【注意】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附条件

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

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限制背书

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期后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

【注意】“条件、部分、限制、期后”,统称不得进行的背书

承兑

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

提示承兑

1)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受理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附条件

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

记载事项

1)未记载保证人住所:31
2)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以
“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看票据是否经过承兑)
3)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
“不属于票据保证”,由《担保法》约束

保证责任

1)与“被保证人”承担同一法律责任
2)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均为连带责任

附条件

“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效力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追索

被追索人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注意】各类情况下被追索人的确定

追索内容

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表八、汇票、本票与支票

银行汇票

出票

申请人、收款人一方为单位,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
本票无
“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

实际结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提示付款

“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
“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
【注意】电子商业汇票比纸质汇票多了
“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名称”

付款

付款期限

纸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提示付款期限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说明】承兑人对应远期汇票;付款人对应即付汇票。初级职称考试中仅考核远期商业汇票

贴现

区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分类

买断式、回购式

签章

贴出时

贴出人签章

赎回时

原贴入人签章

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其他

贴现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本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六项:无付款人名称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使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六项:无收款人名称

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1”;出票地“31
【注意】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该记载无效

签发要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罚则:空头支票、签章不符,人民银行处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注意】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防伪

图案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本票“
【记忆提示】蕙质兰心

措施

“安全线”2010版汇票、非清分机本票新的防伪特征
【注意】清分机本票无“水印”和“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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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习题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
  A.临时机构
  B.非法人企业
  C.异地常设机构
  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存款账户。选项A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一般存款账户表述正确的是( )。
  A.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B.可以支取现金
  C.可以办理借款转存和借款归还
  D.可以和基本存款账户的同一银行办理开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考题·多选题】(2015年)王某到发卡机构一次性购买6万元不记名预付卡,发卡机构办理该业务正确的有( )。
  A.要求王某使用现金购买
  B.登记王某的购卡总金额
  C.要求王某实名购买
  D.留存王某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办理。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因此,A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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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预付卡可以外币计价
  B.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
  C.预付卡不得透支
  D.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限额。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20142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付款人的是( )。
  A.P银行     B.丙公司     C.甲公司  D.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签章  D.支票金额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有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C.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与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是支票,所以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丙公司对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是( )。
  A.自出票日起6个月      B.自出票日起3个月
  C.自出票日起2      D.自出票日起1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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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为税法篇考试命题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有考核,但好在变化内容不多,主要是消费税税目的调整。
  增值税其重量逐年增加必须重点攻坚;
  消费税重点关注今年的新变化及与增值税、关税等的结合命题;
  营业税虽“死期已定”,但对现阶段考试无任何影响,今年仍会考核。

  
  【考点透析】

表一、增值税纳税人

分类

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
非生产型≤80
提供应税服务≤500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注意2】除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3】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
“登记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般范围

销售及进口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提供应税劳务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应税服务

运输

包括“铁路运输”在内全部“叛变”

邮政

除“邮政储蓄”外全部“叛变”

电信

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注意1】“程租”、“期租”、“湿租”属交通运输业;“光租”、“干租”属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
【注意2】装卸搬运、仓储,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视同销售

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4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5
“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增值税

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特殊的混合销售

分别纳税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兼营

“多元化”经营

不同税种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税务局“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不同税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销售煤炭(工+民)
文化馆举办文化展览并出租场地

兼营减免税项目

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文化公司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特殊规定

货物期货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银行销售金银

兼营

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

死当销售、寄售代销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缝纫

提供加工劳务

缴纳增值税

建筑企业使用附设工厂“自产”货物

特殊的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电力过网费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餐厅外卖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矿产资源开采、洗选等劳务

加工劳务

缴纳增值税

资产重组

既不缴纳增值也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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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

销售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
3)符合条件的
“代垫”运费
4)符合条件
“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5
“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理解】合理的代收款,确非企业收入,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税分离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
1)零售价;(2)价外费用;(3)普通发票

组成计税价格

视同销售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意】先找本单位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没有,找其他单位,还没有,组价(考试中注意审题切勿直接组价)

进口

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适用税率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特殊

包装物押金

白酒、啤酒确认时点不同

折扣销售、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

区分折扣发生的时点

以旧换新

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以物易物

双方都作购销处理

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意】购入自用的
“两车一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计算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
公式: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

不得抵扣

1“外购”货物用于内部消费;(2管理不善+依法被强令没收或自行销毁货物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上述项目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4)抵扣凭证不符合规定;(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7)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注意】(1)(2)为考核重点

进项转出

1)知道税额直接转出: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税款×转出比例
2)不知道税额,先计算出税额还原成“(1)”
产品:进项税额转出=不含税价款×税率×转出比例
运费:进项税额转出=运费×11%×转出比例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成本÷(1-13%)×13% ×转出比例

认证

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

留抵税额

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在下一期继续抵扣

  

表四、增值税免税政策

法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

个人转让著作权;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

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额(按季纳税)≤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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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款

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有形动产租赁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先开发票

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外出经营看是否开具“外管证”

非固定业户

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进口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按次纳税
申报、纳税时间:自×××之日起
15日内”
【注意】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相同,营业税没有1日、3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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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消费税征税范围

生产

生产销售

“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

委托方为纳税人

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

【注意】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准予抵扣;若用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进口

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零售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于“零售”环节纳税

批发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
税率:11%+0.005/

  

表七、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

新税目共15个,新增涂料和电池:以屌丝逆袭故事为主线记忆

不包括:“调味料酒”

化妆品

不包括:“护肤、护发品”及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装(妆)油”

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小汽车

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上马路);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涂料

不包括: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 /升的涂料

电池

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注意1“酒精”、“汽车轮胎”、“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再征收消费税, “含铅汽油”子目取消,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
【注意2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说法

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

【注意】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从高适用税率”

  

表八、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定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意】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不属于价外费用

从量定额

【注意】不要让题目中的价款迷惑

复合计征

【注意】看到卷烟和白酒,不要忘记计算从量定额部分的消费税;同时注意单位换算

特殊情况

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

“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征税

“换、抵、投”

按最高销售价格

包装物押金

【注意】白酒和啤酒的不同之处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及进口的组价与增值税相同

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注意】先找
“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再组价

已纳税款的扣除

扣除条件

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扣除范围

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

  

表九、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般范围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部分服务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

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
“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特殊规定

水利工程水费

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

“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林木管护劳务

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属于“混合销售”

征收增值税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

征收营业税

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

免征营业税

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

随汽车销售提供,属于“混合销售”

征收增值税

单独提供

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

征收营业税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

按平销返利处理

矿山建筑类劳务

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淸理劳务;矿井、巷道构筑劳务

征收营业税

【注意】区分矿山建筑类劳务和矿产资源加工类劳务

资产重组

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征收营业税

  

表十、营业税税目

建筑业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

建筑业

自建

自用

不征税

出售(新建)

1)销售不动产;(2)建筑业

出售(使用一段时间后)

销售不动产

出租

服务业——租赁业

投资(共担风险)

不征税

投资(固定收益)

服务业——租赁业

金融业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金融保险业

1)货物期货
2)存款、购入金融商品行为、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不征营业税

保险业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不征营业税

文化体育业

经营游览场所

文化体育业

“出租”文化场所

服务业——租赁业

“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服务业——租赁业

娱乐业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娱乐业

服务业

代理

餐饮中介

服务业——代理业

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

服务业

金融经纪

金融保险业

旅游

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

服务业——旅游业

租赁

“转租”

服务业——租赁业

“酒店产权式经营”

服务业——租赁业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

服务业——租赁业

出租文化场所

服务业——租赁业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服务业——租赁业

土地租赁

服务业——租赁业

动产租赁

增值税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无形资产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

不征收营业税

投资(共担风险);转让股权

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在建项目

未进入施工阶段

转让无形资产

进入施工阶段

销售不动产

土地租赁

服务业——租赁业

销售不动产

投资(共担风险);转让股权

不征收营业税

整体转让企业产权

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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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规定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不得扣减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

已纳税的预收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
顺序:先看自己→再看别人→组价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发生退款的已缴纳营业税税款应当退还或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额中减除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发票可抵扣税款(专、普均可)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或凭票抵扣

余额计税

建筑业

分包
【注意】
“建筑劳务”“装饰劳务”营业额的确定

金融保险业

金融商品转让、代收
【注意1】无赔偿奖励业务以
“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注意2】看清题目表述,若已是余额,则直接使用

文化体育业

演出

服务业

代理业

餐饮中介、彩票代售、外事服务
【注意】看清题目表述

旅游业

无论提供境内旅游还是境外旅游均为余额计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

无论来源为“购置”还是“抵债”所得均余额计税
【注意】如为“自建”房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售,全额计税

销售“二手房”

个人售房

不足2

全额计税

2年以上

普通住房

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

余额计税

  

表十二、减免税及征收管理

减免税

【口诀】一老和一小,婚姻和死亡;科教文卫体,掐头又去尾;残疾、农业总照顾

时间

一般情况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无偿赠送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自建(新建)销售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地点

提供“建筑业”劳务

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

土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

机构所在地

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按次纳税
【注意】“银行业金融机构+外企代表”按季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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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题1】(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4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72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750元。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
  (3)销售A型洗衣机1000台,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510/台;另收取优质费526500元、包装物租金17550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型洗衣机50台,旧洗衣机作价117/台。
  (5)向优秀职工发放A型洗衣机10台,生产成本2106/台。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上期留抵增值税额59000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准予抵扣的是( )。
  A.购进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额8500
  B.上期留抵的增值税额59000
  C.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272000
  D.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2750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中,购进低值易耗品,因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甲公司当月销售A型洗衣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0×3510526500÷(117%]×17%=673200
  B.1000×3510526500175500)×17%=716040
  C.1000×3510526500175500)÷(117%)×17%=612000
  D.1000×3510×17%=5967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收取优质费526500元、包装物租金175500元,属于价外费用,要一并计入销售额征税。


  (3)甲公司当月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型洗衣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0×3510×17%=29835
  B.50×(3510117)÷(117%)×17%=24650
  C.50×3510÷(117%)×17%=25500
  D.50×(3510117)×17%=28840.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金银首饰以外的货物以旧换新的,按新货物的不含税售价计算增值税。


  (4)甲公司当月向优秀职工发放A型洗衣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2106÷(117%)×17%=3060
  B.10×3510×17%=5967
  C.10×2160×17%=3580.2
  D.10×3510÷(117%)×17%=51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货物的不含税售价计算。

  

【典型例题2】某化妆品企业20153月受托为某商场加工一批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商场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繳的消费税。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过程:
  (1)组成计税价格=50+13)÷(1-30%=9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0×30%=27(万元)


  【典型例题3】(2015年)位于县城的甲企业委托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加工一批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2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位于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位于县城的,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则下列关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2万元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万元
  C.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48万元
  D.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万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1-30%*30%=6万元;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因此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7%+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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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题4】(2014年·考生回忆)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3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过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1万元、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4万元。
  (2)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口红,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84万元,该批口红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香水,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5.85万元。
  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进口香水精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
  A.包装费11万元    B.保险费4万元     C.运输费20万元    D.货价210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2)甲公司进口香水精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10+20)×(1+10%)×30%=75.9万元
  B.210+11+4)×(1+10%)×30%=74.25万元
  C.210+11+20+4)×(1+10%/1-30%)×30%=115.5万元
  D.11+20+4)×(1+10%/1-30%)×30%=16.5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甲公司受托加工口红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84+35)×30%=35.7万元
  B.84+35/1-30%)×30%=51万元
  C.84/1-30%+35]×30%=46.5万元
  D.84+35/1-30%)]×30%=40.2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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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702/1+17%)×30%=180万元
  B.702+5.85/1+17%)]×30%=212.1万元
  C.702+5.85)×30%=212.355万元
  D.702×30%=210.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价外费用是含税价。所以要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并入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消费税即可。


  【典型例题5】(2015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14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一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4000,另收取手续费35100元。
  (2)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
  (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4S店一批小汽车,5日签订合同,10日收到预售款,15日发出小汽车,20日开具发票。
  (4)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500辆,其中48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广告、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企业销售定制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A.234000×5%=11700
  B.234000+35100)÷(1+17%)×5%=11500
  C.234000÷(1+17%)×5%=10000
  D.234000+351000)×5%=1345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2)甲企业以小汽车投资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0×16×5%=16万元
  B.20×15×5%=15万元
  C.20×10×5%=10万元
  D.20×14×5%=14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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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甲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则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710
  B.75
  C.715
  D.7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下列行为应缴消费税的是( )。
  A.480辆用于销售
  B.10辆用于广告
  C.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
  D.2辆用于赞助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需要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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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内容较多,难度较大,同学们务必将老师提示的重要考点熟练掌握,对教材中难度较大的内容可适当予以取舍。
  本章同样有可能考核不定项选择题,且两大所得税可能性各占50%,学习中勿有所偏向。

  
  【考点透析】洛阳东方财贸学校   免费试听www.lydfcx.com 电话64900082   15194413157

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人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

  

表二、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表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表四、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注意】各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及金额(会计)
2)租金收入的确认: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在租赁期内
“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

 

费用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分别计算,分别扣除
【注意2】“列入”工资制度、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全额”扣除
【注意3】区别“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

保险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与非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内部员工”、“自然人”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与关联方借款

不超过债资比2:1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与关联方借款

不超过债资比5:1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注意2】投资者未按期缴足资本,该企业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捐赠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提示1】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提示2】只有创投企业的“投资收益”才能作为销售营业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

保险企业

财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5%
人身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0%

金融代理

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

合同金额×5%

【提示】适当关注本部分的其他内容,如除委托个人代理外,现金支付的代理费不得扣除

其他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租赁费、劳动保护费、资产损失、汇兑损失、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也不得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损失

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等
【注意】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注意】上述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1)、(5)与会计准则不同,请区别对待

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10

器具、工具、家具

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

亏损弥补

延续弥补期——“5年”
【注意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注意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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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税额

步骤

确定境外税前所得额

1)题目直接给出税前所得
2)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已纳的税款
3)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所得税税率

计算抵免限额

境外税前所得额×25%

分国不分项

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单独计算不混同

补税原则

多不退但少要补

【注意】考试中请将境内外所得分开计算!

   

表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注意】“农”不包括“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小微企业

15.1.117.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以下
15.10.1
17.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但在30万以下

应纳税所得额按50%计算

执行优惠税率

1)部分非居民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3)西部鼓励类项目企业;(4)小型微利企业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10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3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

缩短折旧年限(≥60%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1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
2)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扣除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

  

表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

【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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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计算【小结】

项目

第一步(实际额)

第二步(标准额)

第三步(比较)

工资薪金

合理支出(办社会人员工资走福利费)

已知条件


1<2
,按1扣;
1>2
,按2

职工福利费

支出(构成)

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

拨缴

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

工资总额×2.5%

利息费用

费用化支出

视资金提供方分情况而定

业务招待费

支出

发生额×60%PK销售收入×5‰取小

广告业务宣传费

符合条件的支出

销售收入×15%/30%


1<2
,按1扣;
1>2
,按2

公益捐赠

通过第三方的公益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12%

手续费及佣金

支出

分行业15%/10%/5%


  【典型例题】某企业全年直接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全年出租办公楼取得租金收入320万元。企业全年发生广告宣传费1500万,业务招待费90万元。问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正确答案』广宣费:实际数=1500,标准=8000+320)×15%1248,可扣除1248
  招待费:实际数=90,标准8320×5=41.6 PK 90×60%=54,取小=41.6可扣除41.6


  【考题·单选题】(2014年)2013年度,甲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60万元。已知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甲企业在计算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金额为( )。
  A.340万元  B.510万元
  C.450万元  D.46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4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另外,还可以扣除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50万元,合计450万元。

  

【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费用准予在超过扣除标准后,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 )。
  A.工会经费
  B.职工教育经费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D.福利费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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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题·多选题】(2013年)甲企业2012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工资薪金支出为15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性捐赠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不超过12%14%2.5%,下列支出中,允许在计算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有( )。
  A.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
  B.职工福利支出160万元
  C.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D.20127月至20136月期间的厂房租金支出50万元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20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扣除;选项B,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14%=210(万元),实际发生16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扣除;选项C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2.5%=37.5(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不能全额扣除;选项D20127月至20136月期间的厂房租金支出50万元,应按规定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扣除,不能全部在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表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自然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
【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表十、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任职、受雇、履约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财产出租

在中国境内使用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特许权

许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利息、股息、红利

从中国境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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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个人所得税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税

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分红、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工资薪金所得

保险

三险一金

免税

失业保险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

三险一金外的其他保险

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年金

缴纳时,超过工资4%的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

领取时

工资薪金所得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
辞退补偿一次性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

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

免税

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工资薪金所得

再就业、 再任职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

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工资薪金所得

承包承租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特殊职业

采掘业、远洋运输、远洋捕捞,按月预交,按年平均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兼职”律师,按月计算不扣生计费,自行申报时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董事费

在本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

工资薪金所得

非任职受雇

劳务报酬所得

教师、演员

在单位授课、演出

工资薪金所得

在外授课、走穴

劳务报酬所得

商品营销奖励

给本公司雇员

工资薪金所得

给非本公司雇员

劳务报酬所得

勤工俭学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兼职

劳务报酬所得

受雇于律师个人,为律师个人工作

劳务报酬所得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报社、杂志社

记者、编辑

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岗位

稿酬所得

出版社

专业作者

稿酬所得

“次”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无形资产”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和股权外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作者拍卖“手稿原件或复印件”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股权”

财产转让所得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财产转让所得

购置债权后,主张债权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加价出售取得的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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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工资单独计算(找税率、定税额)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注意】业主工资不得扣除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征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注意】修缮费的扣除及判断是否超过4000元的基数问题

20%比例税率(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纳税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略)
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原值及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捐赠扣除

限额扣除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

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养老院;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偶然所得、非关联方、高校和科研机构用于研发

特别提示

注意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结合(国债利息、股票、储蓄存款利息等)


表十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能结合计算考核的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保险赔款

退休工资

三险一金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储蓄存款利息

持上市公司股票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

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

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

其他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拆迁补偿款

外籍个人

1)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合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所得(针对外籍专家)
6)探亲费(每年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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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纳税期限

次月“15日内”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年所得12万以上

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

收入来源地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申报纳税

境外所得

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典型例题】(2015年)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3)体育彩票中奖10000元,在某杂志发表论文取得稿酬800元。
  (4)取得国家金融债券利息1000元,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取得转让所得70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000-3500)×3%+6000×20%-555=690(元)
  B.5000+6000-3500)×20%-555=945(元)
  C.5000+6000÷3-3500)×10%-105=245(元)
  D.5000-3500)×3%+6000÷3×10%-105=14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2)王某当月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通讯费50元  B.餐费200
  C.资料费100元  D.交通费300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应该以取得收入的全额作为“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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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某当月提供技术服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900+300+200+50)×(1-20%)×20%=712(元)
  B.3900+300+200+100+50)×(1-20%)×20%=728(元)
  C.3900+50-800)×20%=630(元)
  D.3900+100-800)×20%=64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应该以取得收入的全额作为“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税=3900+300+200+100+50)×(1-20%)×20%=728(元)。


  (4)王某的下列行为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体育彩票中奖10000
  B.在某杂志发表论文取得稿酬800
  C.取得国家金融债券利息1000
  D.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取得转让所得70000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CD: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B:稿酬所得800元,扣除费用8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可视同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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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年均分值1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选择和判断题。
  【教材结构】本章共10节,介绍了13个税种基本知识。

  【知识点】关税
  【考情分析】熟悉

  【重要考点】洛阳东方财贸学校   免费试听www.lydfcx.com 电话64900082   15194413157

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税率

1.进口税率分为普通、最惠国、协定、特惠、关税配额和暂定税率。
2.
税率的确定。

计税依据

进口完税价格
(到岸价)

1.货价+起卸的运费、保费、包装费+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买方佣金、回扣。2.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3.特殊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计算

从价、从量、复合和滑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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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1.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
2.
法定减免:(1)一票货物税额在人民币
50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3.
海关可以酌情减免税:(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2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征管

1.纳税期限: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
退税、补征和追缴: 多征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申请退税;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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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关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A.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
  B.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费、保险费
  C.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D.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因此BD不选。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税法制度的规定,进口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件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是( D )。
  A.特惠税率    B.普通税率   C.协定税率    D.最惠国税率

  

表二、房产税

纳税人

【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房屋出租的,
“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确实是房屋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

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原值】(1)不减除折旧;(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3)以房产投资联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注意】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的情形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
“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
“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
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
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
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
高校学生公寓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
廉租房、公租房
居民供热企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提示】其他为自×××
“之次月”

 

 

表三、契税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
“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价格

买卖——成交价格;赠与——市场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划拨土地出售——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特别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外交减免

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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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出让与转让

出让(不征);转让(征)

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相关机构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征);赠与其他人(征)

整体改制
合并分立
投资联营

不征
【注意】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

房屋交换

个人互换住房(不征);企业互换(征)

【提示】其他规定可通过常识判断,依据为房屋权属是否发生转移且有增值

应纳税额计算

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

扣除项目5
【注意】(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

非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

扣除项目4

出售旧房

扣除项目3
【注意】旧房成本按评估价值扣除

出售土地

扣除项目2

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的全额征收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3)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
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清算

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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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受益人纳税
【注意】房屋租赁,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面积×适用税额
【注意】往往与税收优惠结合考核

实际占用面积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
“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
“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居民供热企业
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记忆提示】(1-6)非经营行为;(7) 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
“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厂区外——不征
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盐场:盐滩
林场:林地、防火用地
水利设施
港口:码头
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石油行业:采油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XXX“次月”
【注意】新征用耕地见税收优惠特殊规定(1

  

表六、车船税

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自重)每吨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非机动驳船、拖船(减半)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注意】新车船自购入“当月”计征车船税

税收优惠

免税

农业生产

捕捞、养殖渔船;拖拉机

特权车辆

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

新能源车船

外国、港、澳、台临时入境车船

减半

1.6升以下小排量节约能源车船
拖船、非机动驳船

征收管理

1)已完税车船年度内转让不另纳税,也不办理退税
2)已完税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申请退还自该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注意】失而复得的,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表七、印花税

纳税人

书立

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立合同人指合同当事人,不包括
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领受

领受人

使用

使用人

征税范围

记忆口诀

千一猪管饱、万三狗见鸡、万五赢家运产茶+借款合同

房加地,商加利,营业执照中间系

【注意】“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

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收入(不包括材料)
2)租赁合同——租金(不包括财产价值)
3)运输合同——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4)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非利息)
5)保险合同——保费(不包括保险物价值)
【注意】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经营期间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

定额贴花

非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5元一本贴花

税收优惠

1)应纳税额不足1

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生活居住”的;
【注意】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4)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
5)电话和网络购物;
6
“人身保险合同”
7)图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8)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9)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10)银行
“同业拆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11
“法律、会计、审计”合同;“出版”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12)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1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

14)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15)股权转让(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
【注意】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需要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国税局审批,并报国税总局备案

【记忆提示】(1)金额较小;(2~8)基本可以理解为与个人的小额交易;(9~13)非列举合同;(14)鼓励行为;(15)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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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资源税

征税范围

原油

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

不征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天然气

专门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不征

煤炭

原煤、“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

“已税”原煤加工煤炭制品

不征

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

应纳税额计算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定额税率

计税数量

销售——“销售数量”

自用——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

【注意】选矿比问题(÷)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
【注意1】销售额的确定“除运费外”与增值税相同
【注意2】折算率问题
(×)
【注意3】“稀土、钨、钼”按“精矿”计算纳税

【注意】已纳税款的扣除问题

税收优惠

石油天然气

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

减征40%

三次采油

减征30%

低丰度油气田

减征20%

深水油气田

减征30%

铁矿石

 

减征60%

煤炭

衰竭期煤矿

减征30%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减征50%

【注意】上述优惠不能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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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税率

7%(市区);5%(县城);1%(其他)

3%

【注意】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缴”的“三税”税额

应纳税(费)额

应纳税额=(实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费)率

减免税

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 “三税”减免而退税,同时退还;(4)对“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城、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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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船舶吨税

纳税人

应税船舶负责人

征税范围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

计税依据

净吨位 【注意】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减半征收

税率

定额税率,按吨位和停靠时间实行复式税率
【注意】我国国籍以及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应税船舶有税率优惠

税收优惠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记忆提示】海关本色、处女停、幽灵船、特殊用途、车船税优惠系列

征税机关

海关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

以各种方式取得车辆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同增值税)
【注意】何时适用“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意】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车购税,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税务机关可
“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纳税期限

自×××之日起60日内

准予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
【注意】自
“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

耕地占用税

征税范围

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鱼塘、苇田、林地、牧草地、有证的草地等)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税

税收优惠

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减半征

农村居民建设自用住宅

最低额征

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航道(2/平方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

收到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

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烟叶税

纳税人

收购烟叶的单位(包括受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

计税依据

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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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

  【复习方向】
  本章内容相对简单,复习难度较小,所占分值不高,请在关注时间性考点的同时注意区分核定应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并注意《税收征管规范1.0》的新增内容。

  
  【考点透析】洛阳东方财贸学校   免费试听www.lydfcx.com 电话64900082   15194413157

表一、税务登记

范围

“国家机关、个人、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
登记、申报、纳税是三个流程,免税企业也须登记

税务登记证

必须提供

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

应当出示

办理其他与“税”有关的事项

【注意】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无需提供和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遗失补办

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凭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标名挂号

纳税人须告知税务机关自己的“全部银行账号”,并自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登记

开业

时间:自×××之日起30
提供文件:(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意】个体户如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
发证:税务机关应
“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变更

时间: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注意】顺序:与开业登记相同,都是先工商后税务
办理:税务机关应
“当日”办理

注销

时间:自×××之日起15
【注意】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停、复业

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
纳税义务——停业期发生纳税义务,按规定申报纳税

外出经营报验

【注意1】《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期满“后10日内”,办理缴销手续
【注意2】纳税人外出经营结束,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扣缴登记

时间: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是否发证:看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非正常户处理

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列非正常户
“超3个月”,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
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认定为非正常户
“超过两年”,税务机关可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

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工商机关
注销:税务机关

  

表二、证、账、票管理

账簿设置

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档案保管

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发票管理

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

国有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业
【说明】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虽已营改增,但专业发票依旧存在,如火车票

印制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确定
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样式和版面印刷要求

省级税务机关负责

其他发票的印制
发票监制章的制作

领购

提供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发簿

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代开

凭购销合同、经办人身份证,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异地领购

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开具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得虚开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为虚开)

绝对禁止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6)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相对禁止

“除总局另有规定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保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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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

传统方式

邮寄申报

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其他

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

简并征期

【注意】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享受减、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的均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

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预交税款

多缴:退,但不支付利息
少缴:补,但不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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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税款征收

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核定调整

情形

【记忆提示】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注意】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
营业收入”或“成本+合理费用+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注意】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措施

责令缴纳

前提

应税未税+有根据认为可能逃税

不缴

强制执行+责令提供担保

担保

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
2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保全

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 “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2
“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提前执行

必须符合条件,提前处理需要拍卖、变卖的,所得由税务机关保存价款,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延长

符合法定情形,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案情复杂,期限内确实难以査明事实
2)被査对象不配合
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税款无法追缴

强制执行

前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强制执行的金额包括滞纳金(无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前提条件:纳税人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行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逾期不起诉、不履行
复议申请人对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逾期不履行
程序: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知税务机关征收入库

共同特征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不适用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阻止出境

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表五、税务检查

权利

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

注意

场地检查

不能进入生活场所

存款账户检查权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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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税务行政复议

必经复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税行为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税款征收方式

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加收滞纳金

 

复议管辖

1)计划单列市→省税务局
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4)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5)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6)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表七、税收法律责任

 

行为特征

法律责任

税务登记

不办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使用

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申报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缴欠税

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

暴力、威胁

骗税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纳税人追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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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串讲结束之后】
  亲爱的同学们,2016年《经济法基础》的全部课程到这里都已经结束了,你们辛苦了,法律课程是枯燥的,复习备考是寂寞的,庆幸的是你们耐住了寂寞,战胜了枯燥。
  对待讲课,我们是认真的,对待学习你们是认真的,所以你们必将成功,就如这穹顶之下必将一片蔚蓝!
  在串讲结束的最后提示大家注意几点问题:
  1.多看习题册上的历年考题,那才是最贴近考试的难度;
  2.做习题册最后的三套模拟题,进行考前最后的查缺补漏;
  3.将需要考前进行突击记忆的考点进行整理,将多次做错的题目进行归纳,为考前最后的冲刺准备好资料;
  
4.一定要去熟悉机考环境,不要“大意失荆州”
  5.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和心态,在考试中要把握住考试时间的分配,遇到不熟悉的题目千万不要慌,我们的时间很充裕。

最后预祝大家心想事成,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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