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二手房) 交易办税流程
1、卖方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税局二手房交易窗口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房管局市场处窗口领取)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买卖双方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交易双方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卖方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查询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2.卖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局开具、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
3.卖方需提供家庭(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在河南省范围内仅拥有一套生活住房的证明
2、买方缴纳契税(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房管局市场处窗口领取)
2.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
3.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卖方契税完税证或免税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交易双方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买方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查询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2.买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局开具、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
3.买方户口所在地非洛阳市市区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都要查询,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吉利区的要在吉利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具)
备注:商品房交易所征税费政策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商品房(二手房)交易所征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地税政策咨询电话:63226056 63917878 12366-2
二、唯一住房查询证明(地税局窗口领表、房管局产权处窗口查询)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查询人身份证原件
2.外地市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
三、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窗口办理)
单身范围: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或离异未再婚、丧偶
单身证明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提供)
2.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 交易办税流程
1、卖方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税局二手房交易窗口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房管局市场处窗口领取)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买卖双方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界定卡或无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收益所得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财政局窗口办理)
8.交易双方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卖方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查询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2.卖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局开具、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
3.卖方需提供家庭(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在河南省范围内仅拥有一套生活住房的证明
2、买方缴纳契税(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房管局市场处窗口领取)
2.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
3.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卖方契税完税证或免税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卖方土地出让金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国土局窗口办理)
6.交易双方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买方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查询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2.买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局开具、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
3.买方户口所在地非洛阳市市区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都要查询,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吉利区的要在吉利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具)
备注: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征税费政策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所征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地税政策咨询电话:63226056 63917878 12366-2
二、唯一住房查询证明(地税局窗口领表、房管局产权处窗口查询)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查询人身份证原件
外地市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
三、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窗口办理)
单身范围: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或离异未再婚、丧偶
单身证明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提供)
(2)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房改房(二手房) 交易办税程序
1、卖方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税局二手房交易窗口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房管局市场处窗口领取)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买卖双方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原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房改房产权界定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交易双方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卖方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查询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2.卖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局开具、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
3.卖方需提供家庭(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在河南省范围内仅拥有一套生活住房的证明
2、买方缴纳契税(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房管局市场处窗口领取)
2.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
3.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卖方契税完税证或免税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交易双方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买方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查询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2.买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局开具、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
3.买方户口所在地非洛阳市市区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都要查询,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吉利区的要在吉利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具)
备注:房改房交易所征税费政策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房改房(二手房)上市交易所征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地税政策咨询电话:63226056 63917878 12366-2
二、唯一住房查询证明(地税局窗口领表、房管局产权处窗口查询)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查询人身份证原件
外地市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
三、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窗口办理)
单身范围: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或离异未再婚、丧偶
单身证明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提供)
(2)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购买商品房(新房) 办税程序
1、买方缴纳契税(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收据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房必须提交发票)
3.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提供委托书原件、购房人的私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买方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查询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2.买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局开具、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
3.买方户口所在地非洛阳市市区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都要查询,军人由所在部队开具,吉利区的要在吉利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具)
备注:购买商品房所征税费收费标准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购买商品房(新房)所征契税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地税政策咨询电话:63226056 63917878 12366-2
二、唯一住房查询证明(地税局窗口领表、房管局产权处窗口查询)
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查询人身份证原件
外地市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
三、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窗口办理)
单身范围: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或离异未再婚、丧偶
单身证明办理时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提供)
(2)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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